济南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济南软件开发招标公告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在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注册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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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供应商对照采购文件进行自审,按照自愿原则购买标书;
8) 中心实施采购文件标前答疑制度,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质疑的请在标书购买截止日期三日前提出,按责任由招标人或中心进行答复;
9 ) 中心确定为投标资格后审方式,由见证律师审核;
10 )参加投标的厂家或代理商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厂家或供应商;
11 )根据高检会(2004)2号文件要求,中心将投标单位的信息向检察机关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中心依据查询结果(告知函),在评审中发现凡是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者扣除一定的信誉分;
12 )本项目要求的授权书原件不作为合格供应商资质审查要求,但中标供应商须在发布成交公告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授权书原件,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时提供授权书原件则中标无效。
为方便见证律师审验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文件,请投标人另外单独准备一套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并单独密封,在封面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在投标人投标的同时将“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交见证律师备查。(所有复印件除身份证外,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